来源:定襄县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1409212021AGK00031
二、项目名称
定襄县教育科技局多媒体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晋城市吕氏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文昌东街1646号安居小区23号楼3单元502号
被投诉人1: 定襄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 定襄县政府大院11号楼
被投诉人2: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62号长风世纪广场A座10层102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定襄县教育科技局多媒体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09212021AGK00031 )”一事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3、4为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1智能交互平板:二、整机设计要求:
3.整机内置2.1声道扬声器,总功率不低于50W。
6.整机可通过前置物理功能按键一键启用蓝光模式。
8.机内置非独立的麦克风,可用于对音频的采集,拾音距离≥12m。
9.设备支持通过前置物理按键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内容与老师人声同时录制。希沃可以全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并且该上述参数希沃品牌独有,功能描述与希沃检测报告完全一致,完全为希沃量身定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综上,根据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襄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