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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5-5 浏览量:1,788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若干措施》(晋发改规发〔2023〕89号)精神,按照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2023年2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退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清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退还时间应退未退的保证金。
二、清理情况
经中心全面开展自查,不存在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未收取任何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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