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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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发布时间:2019-4-17     浏览量:2,510

最低评标价法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本评标办法之一,因其具有“节约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等优势,在招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有弊端,恶意低价投标便是问题之一。

恶意低价投标的目的是先获得中标权,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索赔来“弥补损失”,或者是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降低项目质量。

下功夫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响应条件,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专家评标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之前应当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从行业要求、技术规范、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调研,准确标明项目的实际需求,做到细致周到,条款清晰,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提供可靠依据,“过滤”掉不合格者。

严把低于成本价认定关

众所周知,低于成本价认定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因噎而废食,不去作价格认定,也不能武断地直接判定。

评标时,当评委会认为投标企业的价格可能低于成本价时,应适时要求投标人做出解释或说明,还可以使投标企业写出书面承诺,然后再由评委会对其解释或说明进行表决认定。

重视项目管理与验收

一是根据项目性质,对于受条件限制、环境制约,可能影响到投标报价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勘察现场,让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特点及需求,防止投标人随意报价,有利于投标人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

二是对于市场竞争激烈,容易出现恶意低价抢标的项目,可增加         交纳低价风险担保金的要求,其金额一般为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与中标价之差,交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为中标通知书发放的前提条件之一,以增加投标人随意低价抢标的成本,也为合同履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是招标(采购)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合同内容、技术条款、图纸等时时进行项目跟踪,强化质量验收和项目管理,避免中标单位“做手脚”。

建立投标企业诚信档案

建立投标企业诚信档案,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秩序,对于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中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企业不良行为名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在招投标实践中曾遭到过很多质疑,究其原因是操作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失误,或者是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不高,或者是在评标时单纯地进行报价高低的评比,却不关心其它要素。只要我们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恶意低价中标现象就一定能遭到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