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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山西省忻州市玻璃瓶厂报废锅炉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C1409000000000009
标题: 山西省忻州市玻璃瓶厂报废锅炉处置项目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转让方名称: 山西省忻州市玻璃瓶厂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代码:
项目分类: 转让方代码: 91140900MA0H781415
转让方角色: 采购代理机构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价款形式代码: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忻州市
其它形式挂牌报价:
挂牌价格: 45097 挂牌期间: 5天
挂牌日期: 2019-01-21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创建时间: 2019-01-21 交易发生地行政区域: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47.92.41.117/
转让说明事项:

 

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山西省忻州市玻璃瓶厂报废锅炉处置项目

标的详情

机器设备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2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所在地

山西省忻州市市辖区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忻州华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 A.核准

□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18年12月7日

      帐面价值

0万元

资产评估值

4.5097万元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受客观条件限制,报废锅炉的总重量无法称重。报废锅炉重量是委托方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会议研究后申报的,委托方提供证明总重约为30吨。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山西省忻州市玻璃瓶厂

基本情况

法     人

注册地址

忻州忻府区云中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陈保新

注册资本

4200万元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40900MA0H781415

企业类型

R全民所有制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    合伙企业      其他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R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参股企业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国资监管机构

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玻璃瓶厂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40900MA0H781415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袁建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3111104422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 B.董事会决议   □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R D.其他  会议纪要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称

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R其他  

主要内容

关于市玻璃瓶厂废钢处置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

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R网络竞价

其他竞价

招投标

动态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共延    个周期

R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转让底价

4.509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R A.一次性付款    □ B.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 条 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保 证 金

设    定

1、交纳金额:1.5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缴纳

3、交纳方式:□A.支票 □B.银行转账 □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

      ⑥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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