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城区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维护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城区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维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010〕G8-C6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贰万元整(¥592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贰万元整(¥592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资格要求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企业。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资质; | ||||
商务要求 | ||||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服务期限一年(2020年5月1 日至2021年4月30日) 2、服务地点: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管理的城区各灯控路口; 3、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日常维护费按照每月的维护考核情况据实支付,备件费用按照乙方更换工单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如实结算。备件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原有项目合同价。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城区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维护项目 | 项 | 1 |
注:1.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一)领取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北京时间:08:30-11:30,14:30-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号窗口(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三)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1.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如为授权委托领取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资质。
注:(1)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未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0年4月22日9时00分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第一开标厅提交,逾期不受理。
(二)递交及开标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第一开标厅提交,邀请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 购 人: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忻州市和平西街交警支队
联 系 人:付未平
联系电话:13835031211
(二)集采机构: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阳光小区北)
联系人:李女士 张女士
电话及传真:0350-3033622
八、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