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文书集中打印设备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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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文书集中打印设备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2-25     浏览量:326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司法裁判文书集中打印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司法裁判文书集中打印设备

二、项目编号:〔2019-070〕C6-A49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1、本次采购分包,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内容。

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企业。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商务要求

(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

(二)交付地点: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市和平西街66号)

(三)付款方式:设备交付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四)履约保证金: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印刷设备

1


2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一)领取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

(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如为授权委托领取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1)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未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0年01月10日09时00分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提交,逾期不受理。

(二)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邀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 购 人: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忻州市和平西街66号

联 系 人:任旭

联系电话:18835057777

(二)集采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党校西院4层

联 系 人: 张先生  刘女士

电话及传真:0350-3032559

八、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