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澄清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08     浏览量:3805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YXT-2021-003-YS。于20210127日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现将资格预审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1、问:资格预审文件P14页1.4.2中指出: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须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的设置不利于引入央企以及对财务有特殊要求的有实力潜在投资人,涉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所有联合体成员出资比例应大于0%?

答:此条款不做修改。申请人应执行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央企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参加PPP项目的投标。不能因申请人自身风险管控的需要,而要求招标人放宽条件,从而使招标人可能引入有投融资风险的企业,相反招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特点,设置必要的特定条件(联合体的牵头人作为项目公司的投资控股方--法律法规未有禁止内容),也是项目执行风险的把控,并不存在涉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问:资格预审文件P14页1.4.2中指出:联合体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为在项目公司中所占的比例,对社会资本方来说合计为80%)。请问:出资比例数值如何确定

答:所有联合体成员出资总额为536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

3、问:资格预审文件P5页3.3注:银行授信额度以银行对该申请人出具的授信额度为准(另附:用于本项目资金额度的承诺书)。请问:是否指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答:由申请人出具,如果是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者联合体成员代表联合体出具。

4、问:资格预审文件P5页3.3中指出:除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53600 万元以外,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或自有资金≥262408.88万元。

例如:联合体牵头方贷款意向及自有资金加联合体成员银行授信额度及自有资金累计达到上述金额,是否可以?

答:可以。

 

5、问:资格预审文件P50页表4-2注:本银行贷款意向书必须由具有相应贷款能力的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其中应包括可向申请人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的相关意向。

请问:是银行要写在贷款意向书中,还是需要投标人自行承诺?

答:必须由具有相应贷款能力的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银行要写在贷款意向书中。

 

6、问:资格预审文件P30页3.1.2第12条中指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均需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并提供联合体意向书。

请问:联合体意向书是否为格式中的联合体协议?

答:联合体意向书即为格式中的联合体协议。

 

7、问:资格预审文件P17“附录4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商业信誉)”的各项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添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中?如果需要,是添加到何处?

答:各项证明材料附到 6“商业信誉表”后即可。
网站上能查询的“信用记录(指:“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申请人自愿决定, “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以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问:拟任的PPP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项目管理经验,提供相应的任职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或总工(技术负责人)等职务)任职证明材料指哪些?

 

答:任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企业任命书等能证明其任职的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材料以评审小组的认定为准。

 

9、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中“2-2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请予以确认?

答: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采购全过程各阶段结点(主要结点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招标采购评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合同签署、组建项目公司),自行确定。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A62
联系人:杨刚
电话及传真:0351-75537620351-7554001
邮编:030012
电子邮箱:sx_yongxint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