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宁武县高山天池湖泊群水源补给项目已由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2019]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治汾指挥部办公室,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统一筹措,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宁武县高山天池湖泊群水源补给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TZL01-2019G037;
2.3建设地点:宁武县余庄乡的海梁村、东庄村、东栈沟村、石咀头村、暖泉沟村、海子背村、马营村;
2.4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统一筹措;
2.5投 资 额:1031.03万元
2.6建设规模:项目对公海、干海、老师傅海、鸭子海、小海进行水源补给,建设雍水坝一座,溢流堰一座,水泵房及配套设施2座,提引水管线6.664km、补水面积0.66km2;
2.7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本项目勘察及相关服务
(2)设计部分: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且达到设计所需要求;
(3)施工部分: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4)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5)其他工作: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核、预算审核、设施设备材料审核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直至通过验收合格。
2.8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且达到设计所需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①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水文地质或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的拟派主要人员须具备以下要求
②勘察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③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④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同上),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留存)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武县治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凤凰大街0250号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350-4722686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1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裴先生
电 话:13233609363、18234112985
邮 箱:tzljsgfyxgs@163.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康兴路支行
银行账号:141000222012018005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