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项目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项目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2-12     浏览量:1,78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交易服务,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交易预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中心负责运维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交易服务系统正常对外服务。

二、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公共事业运行必须必要以及重大紧急项目,确需当前进行招标(采购)等交易活动的,由项目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备案批准后,向我中心提出预约申请,我中心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依法提供交易服务。

三、参与现场交易活动各市场主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自行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签写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确保满足疫情防控要求者方能入场。

四、凡能通过交易平台服务系统提供的交易服务,一律不提供线下服务,相关业务咨询一律采用电话等不见面方式进行。

五、为有利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建议重点疫区参与投标的相关单位依法委托我市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现场交易活动。

六、其他非重大紧急项目的交易活动,建议各项目单位待疫情结束或根本缓解后再开展交易工作。

七、我中心将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及时调整相关措施,有关调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http://ggzyjy.sxxz.gov.cn)。

预约联系电话:13934436886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