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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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量:5,696


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忻财购决(2020) 3号

当事人: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桃源北路鼎铭国际1110室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9年8 月至12月,依法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忻州市2018年基准地价调整更新评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对在土地 评价相关领域获得奖项单位得4分②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评价规划"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中标公告日期与通知书日期不一 致;②退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迟12天;③对在土地评价相关领域获得奖项单位得4分;④无履约验收证 明资料。

以上问题你公司代表已在检查工作底稿中签字盖章确认。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 条、43条、45条,财政部第74号令第18条、20条,财政部第87号令第69条、78条等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决定 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