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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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1)

发布时间:2021-1-27     浏览量:19,625

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1)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YMSX-2020-027

二、项目名称:忻州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以下称本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滨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102号盛锦国际写字楼B401

被投诉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1316

相关供应商:山西封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71

当事人:忻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开标流程不合 法,在未检查标书密封性之前,招标代理机构让所有报价人填写密封完好字样。2.中标公告、更正公告明确 山西封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36.9万元,服务时间:两年。成交金额低于成本价,为恶意竞争。

  1. 代理机构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严谨且非常随意,对我公司歧视性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投标人代表对开 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事 项1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己质疑事项 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事项2与质疑事项不符,不予受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部分第(二)款“各级 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 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以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 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部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 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投诉事项3成立。

被投诉人在2020115日将新格式“报价一览表”以邮件的形式发至投诉人邮箱,属违规行为。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 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事项应在1117日前提出。投诉事项4不成立。

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被投诉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招标 代理业务,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

,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