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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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量:5,939

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忻财购决〔2020〕4号

当事人: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忻州市新建北路欣秀苑高层5号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9年8 月至12月,依法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忻州市云中河景区物业管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投标人未载明近三 年财务状况指标;②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③退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迟6天。

“忻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服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商务部分获奖证书得1-3分;②退 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迟8天;③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④中标公告日期与通知书日期不一致。

“忻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中标公告日期与通知书日期不一致;②企业 实力及相关业绩得2T2分;③投标人审计报告与注册资金有关数据不相符;④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投标人审计报告与注册资 金有关数据不相符;②退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早1天;③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2018年新建改建道路树木移植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退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 迟6天;②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以上问题你公司代表已在检查工作底稿中签字盖章确认。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0条、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20条、43条、45条,财政部第74号令第18条、20条,财政部第87号令第69条、78条等规定的相关条 款。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0年12月30日